一、国家对贫困生补助条件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高中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扩展
首先要写申请助学金申请书。
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申请的当学年内无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高中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扩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
普通高中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的申请,学生需提交《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相关证明、农村和城镇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所在村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