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药品经营相关资质均合法、齐全;


2、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3、有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二、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操作说明;


6、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健全的保障措施;


8、保证药品信息相关证明;


9、承诺书;


10、《授权委托书》。


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省级卫生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级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级政务受理部门;


3、省级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综上所述,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的办理问题,首先申请单位必须具有合法身份和资质,有两名以上熟悉相关业务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的药品信息来源,在向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后,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资格证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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