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报警电话是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的有限公共资源,乱拨打“110”电话,不但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也挤占了他人正常报警、求助的权利,使有限的警力被白白浪费。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凡无事拨打110电话恶意骚扰、谎报警情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处警告、5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罚款;凡恶意拨打110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等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触犯《刑法》的,将会受到严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