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网络申请的,应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武汉】积分入户”事项申报。 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积分入户申请。暂住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到现暂住地流管站变更居住证登记地址后,再申请积分入户。
(二)上传材料。
申请人实名注册成功后,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信息记录,确认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后,申请人应对照《武汉市积分入户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上传原件扫描件或者图片规格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5MB。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上传申请材料,系统初审通过后不接受补充或变更申请材料。
(三)积分审核。
申请人积分申报材料受理上传后,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积分入户指标认定细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积分意见。申请人可在平台查看本人积分结果。
(四)公开公示。
根据审核结果,工作专班对拟入户人员名单在平安武汉网站积分入户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申请复核。
对申请受理、审核等有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受理窗口提出申诉,相关部门核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六)办理落户。
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受理窗口办理落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