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如下:
“南航快乐飞”套票兑换的航班需为南航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班,同一始发机场至同一到达机场最多可兑换2次。旅客需提前5天(含)订票,税费另付,仅可同时存在3段未使用的客票,同一日期同一始发地仅可存在一段未使用的客票。兑换的机票不累积里程及升级航段。
另据了解,“南航快乐飞”套票兑换的机票一旦出票,不得变更、不得签转;退票需提前4天(含)通过南航APP办理,退票仅退还税费。若发生3次订票后实际未乘坐且未在规定时间前办理退票(航班发生变动除外),所购产品将失效作废。产品购买后如尚未兑换机票,可在购买之日起90天内通过南航APP申请退款,如已兑换机票或超过时限,不予退款。
南方航空快乐飞规则 扩展
使用规则:机票一旦兑换,不得变更,不得签转。旅客退票需提前4天(含)申请,若发生3次订票后实际未乘坐且未在规定时间前办理退票(航班发生变动除外),所购产品将失效作废。如发生航班变动,可联系南航客服95539免费变更到原航班前后一天内(共3天)的航班或免费退票。
如选择免费退票,将不计入“订票后实际未乘坐”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