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
2、受理
受理点对申领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核对。
符合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2个工作日内发送制证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4、领证
3个工作日内证件流转到受理点或邮局,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扩展资料
居住证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
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暂住证。
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