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买卖应交税费 买方应交税费: 1、印花税。
计税价格的0.05%. 2、契税。
计税价格的1.5%。
3、买卖手续费。
4、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交纳登记费、权证工本费和印花税(每证5元)。
卖方应交税费: 1、营业税及附加(购房时间在五年以内转让销售的,超过五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计税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2、印花税=计税价格的O.05% 3、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购买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自有住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 查验征收方式: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注:计税价格按《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与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按“孰高”原则予以确认。
(市场价格由税务机关评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