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的,必须在现场
2、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担负现场监督职责的检察人员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立即纠正。
4、临场执行死刑时,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负责指挥执行。对于执行死刑的主体,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公安机关的武装警察执行。
5、执行死刑应当公布。
6、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8、笔录应当记明执行的具体情况,包括执行死刑的时间、地点、方法、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负责执行人员的姓名、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等等。
9、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死刑的情况以及所附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
10、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做好罪犯遗物、遗款清点移交工作。罪犯执行死刑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其家属认领。罪犯家属不予认领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