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及评审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选派工作应按照《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和《山东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进行。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选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把政治过硬、品学兼优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等严格把关。
(三)研究生应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1、申请时正在国外学习的研究生、已确定转博但尚未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能申报本项目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为毕业年级博士生的,不建议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2、已确定转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读博士研究生不能申报本项目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建议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
山东大学公费留学条件 扩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