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考场配备1把手持金属探测器。考试工作人员应做把手持金属探测器的电池安装、调试工作。在考生进场前,监考教师应将把手持金属探测器的使用模式设置在声响报警模式,并确认探测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考生进场时,监考教师首先提醒考生将禁带物品放在考场之外,只携带考试必需物品接受检查,并保证在考生提前30分钟的进场时间内完成对30名考生的检查。
3.检查时,一名监考教师提醒考生在指定区域等候并逐个接受检查,另一个监考教师负责维持考场秩序;检查完毕后,考生须直接入座。
4.监考教师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躯干、四肢(含脚部),特别要加强对腋下、腰部、脚部及衣袋等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的检查。检查工作主要由女性监考教师实施,并尽量避免把手持金属探测器接触考生身体。
5.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监考教师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并对原检查部位再次检查,确定无禁带物品后,才能让考生进场入座。
6.监考教师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可疑物品,应要求考生本人出示,不得搜身。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教师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必要时请公安人员进行检查。
7.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应及时关闭手持金属探测器,以免在考试过程中发出干扰声。
8.考生接受检查合格入座后,如在考前或考试中离开考场,或从书包内取拿物品,回到考场时,监考教师须对考生再次进行检查。此时,监考教师须将手持金属探测器设置在振动报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