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全省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4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59元提高到298元。
2、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205元,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160元。
3、今年我省在保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平均增幅15%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
4、今年全省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205元,比上年的164元增加41元;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160元,比上年的124元增加36元。
5、补助水平提高后,一类对象年补助资金将达到2460元,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和我省农村低保平均指导标准水平;二类对象年补助资金将达到1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