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登记表不属于劳动合同
不能把员工登记表等同于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员工登记表根本无法代替劳动合同,只有劳动合同才是表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最好的法律凭证。
用人单位抱着侥幸心理,不与员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员工登记表属于招工合同吗 扩展
员工登记表通常不属于招工合同。招工合同是雇主与招聘新员工签订的合同,通过该合同规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而员工登记表是雇主用于记录员工个人信息和雇佣相关细节的表格。
虽然这两者都与雇佣关系有关,但员工登记表通常是在招工合同签订之后,用于公司内部的管理和记录目的。
员工登记表属于招工合同吗 扩展
不属于合同。员工登记表上并没有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它只是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之后,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时所做的登记,属于员工档案的一部分。
而且劳动登记表上登记的是劳动者单方面的信息,没有用人单位的信息,也没有用人单位的签字和签章,且只有一份,其内容根本不具备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九项内容,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视为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