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之我幸,失之我命”意思是:
得到了它是我的幸运,或者说是我有幸的事,失去了它也是我命中注定啊,就是说不要把得失看得那么重要,得到了固然很好,可是失去了也不能强求
原文出自徐志摩写给梁启超的一封信,内容是“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扩展资料:
徐志摩(近代新月派代表诗人),徐志摩(1897年1月15日—1931年11月19日),出生:浙江海宁硖石人,现代诗人、散文家。原名章垿,字槱森,留学英国时改名志摩。曾经用过的笔名:南湖、诗哲、海谷、谷、大兵、云中鹤、仙鹤、删我、心手、黄狗、谔谔等。
寻求灵魂伴侣”这样一个想望,引领徐志摩在匆匆的三十六载人生里历经了三段感情,交错于三个不同典型女子的生命之间,他们共同创造了诗人徐志摩,也同样因他而改变了各自的命运后人引用”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延伸:《得之我幸,失之我命》是连载于晋江文学城的小说,作者是第九玄风。
内容简介: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早上起来头痛到快要炸开时,脑袋里就突然冒出了这句话。有点难受又有点释怀。 “得之我幸”没有为我带来多少愉悦。 “失之我命”倒是给了我一次又一次彻彻底底的绝望和疼痛。 未曾开始,已经结束……